海淀查处32家存食物安闲题目餐饮单位 含谭鸭血茶百道
祖国经济(Economy)网版权所有
祖国经济(Economy)网新媒体矩阵
网站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(0107190) (京ICP040090)
祖国经济(Economy)网首都7月2日讯 6月27日,首都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“市监声音”发布文章《通报(Report)!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32家存在食品安危问题的餐饮单位(2024年第十一期)》,2024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24日,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危大检查工作,对海淀区32家餐饮门店包括金鼎轩、茶百道、谭鸭血等多家餐饮门店进行(Carry Out)了依法查处。
本次检查发现,首都雅克哈尔餐饮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雅克哈尔)存在食品未按要求贮存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文慧家贺涮肉店(招牌名称:名门匠骨秘制羊棒骨)存在工用具未定位存放的问题,违反了《首都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依据《首都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限期改正。
首都录乃阁餐厅(招牌名称:西部杨华)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明德一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谭鸭血)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和顺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豫湘小馆)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鑫立奇美食(Food)城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鑫立奇美食(Food)城)存在食品未按要求贮存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奶优食品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甜觅cake)存在灭蝇灯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领秀鑫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东田之村)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名鑫烤肉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刘文祥麻辣烫)存在食品未按要求贮存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缘之缘味餐饮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缘味餐厅)存在未佩戴工作帽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八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湘姿国府餐饮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湘姿国府)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辉煌众食客餐饮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茶百道)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逸心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虾蒸鲜)存在未佩戴工作帽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八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鸣昊唯亿商贸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炭火牛杂全牛锅)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兴盛华云商贸中心(招牌名称:东北家常菜)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博捷建鑫商贸中心(招牌名称:哈尔滨菜馆)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丝路传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西北滩羊宴)存在非直接入口食品进入专间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条、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嘉诚餐饮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铁锅?大鹅)存在后厨从业人员工作帽无法遮盖住全部头发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条、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维珏餐饮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朱记驴肉馆)存在“两个责任”落实不到位的问题,违反了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危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、第十条的规定,依据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危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峰鼎盛泰餐饮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晋汉子刀削面)存在“两个责任”落实不到位的问题,违反了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危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、第十条的规定,依据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危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峰味餐饮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老铁烤冷面)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,违反了《首都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依据《首都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限期改正。
首都味觉美熟食店(招牌名称:熟食店)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,违反了《首都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依据《首都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限期改正。
首都因味相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渝味相识川菜烤鱼)存在洗菜池排水管道与地漏间有缝隙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寿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寿州大酒店)存在消毒柜门损坏不能密闭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遇见小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区翠微路分公司(招牌名称:遇见小面)存在“两个责任”落实不到位的问题,违反了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危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第三条第一款、第十条的规定,依据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危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陇塬人家餐饮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牛三哥)存在经营场所有蚊虫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条、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嘉香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胖鸽子烧烤)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憨德厚餐饮有限责任公司(招牌名称:小胖包子)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金鼎轩酒楼有限责任公司海淀联想桥店(招牌名称:金鼎轩酒楼)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市正一味快餐管理有限公司海淀第十四快餐分店(招牌名称:正一味)存在后厨热菜间地面有蟑螂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条、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品圣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(招牌名称:京友居酱香包子铺)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首都西部浓香餐饮有限责任公司(招牌名称:老马拉面)存在未设置防蝇设施的问题,违反了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食品安危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的规定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祖国经济(Economy)网声明: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,属作者个人观点,仅供投资者参考,并不构成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
- 赞(996) 踩(18) 阅读数(7461)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
-
加载中......
- 发表评论
-